浅析当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较强烈、一般怎样判别?这些宽泛的规定给评估报告的编制和评审均带来不便,实际运用中难于操作。
野外调查工作粗略,现场调查资料粗燥或虚假
浅析当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较强烈、一般怎样判别?这些宽泛的规定给评估报告的编制和评审均带来不便,实际运用中难于操作。
野外调查工作粗略,现场调查资料粗燥或虚假
据笔者了解,目前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中野外调查工作普遍存在调查精度不足,记录资料缺漏,严重影响了评估工作和成果报告的质量。部分报告所显示的工作量与工作时间、记录卡片等内容矛盾重重,一般均是用数码相机在现场照几张照片就当作野外调查的全部成果了。如笔者所见一份评估报告所述:,,野外记录卡片记录各类地质点9点,野外工作时间2天,野外照片67张。试想,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完成如此大面积的调查,如何实现?其调查精度又如何?
评审专家对《技术要求》的理解不一,报告评审流于形式
《技术要求》“”中对具体的评估项目的评估范围进行了详细规定。但在实际评审中,评审专家对《技术要求》的理解千差万别,评审意见难以统一。如一个加油站的地灾评估报告,,,场地位于斜坡地段,坡度8~12°,地表覆盖第四系残坡积碎石土,一般厚度小于5m。根据1:5万地形图,,该评估报告在评审时遇到麻烦,部分评审专家要求评估范围需延伸到山峰地段,致使评估图上建设场地仅为2cm×2cm的方块,显得不论不类。再如建设场地适宜性的评估中,对《技术要求》的表8-2中“易于处理、可采取措施予以处理、防治难度大”的理解差别大。如在昆明盆地、曲靖盆地的高层建筑建设项目地灾评估报告中,建设场地地形平坦,高差小于
5m,现状地质灾害不发育,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小,仅存在软土、可液化土,采用桩基进行软土地基处理已是常用的工程措施,但桩基的投资大,部分评审专家认为处理难度大或投资大,于是得出项目建设用地适宜性差或基本适宜,与实际的情况极不匹配。
另外,目前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出现“泛地质灾害化”倾向,即“凡工程即有地质灾害”。把一些特殊土,如软土、膨胀土,地基不均匀沉降、隧道开挖中的岩层掉块、突水等统统纳入地质灾害的评估范畴,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成为了“百科全书”,并假设一些客观条件来进行评估,如一些报告中所述:××场地建设开挖基坑(槽),如不采取基坑支护或支护方法不当,将诱发基坑(槽)坍塌、滑坡;××场地填土,如不分层夯实,将引发地基不均匀沉降……
报告评审中专家的衡量尺度随意性较大,原则性不强,导致一些质量较差的评估报告通过评审,而一些好的报告却通不过评审。更有甚者,一些项目因为用地审批的时间紧,出现了“先备案后评审报告”的情形,诸如此类的情况不在少数,这不仅有失公正,更危害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整体的技术发展,削弱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应起的作用。
成果报告质量低劣,优秀报告凤毛麟角
前已述及,由于现场调查工作粗燥,质量低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