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江干交警
自2018年12月20日起
丁兰街道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工作
已正式全面开展
①工作人员正在为丁兰居民办理备案
②已备案上牌的电动车
备案说明
备案登记范围:按照要求,消费者在2018年12月7日前购买未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未申领防盗备案登记的应当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时间:2018年12月20日——2019年3月31日(工作日)。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备案登记地点:临丁路绕城高速口附近杭州交警支队江干大队笕桥中队丁兰警务组(原公安检查站)
备案登记手续:
①个人申请备案登记:车主可凭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购买发票)和车辆合格证,向备案登记点交验车辆并申请备案登记,核发备案号牌。公安机关办理备案登记不收费。
已登记的车辆不予办理过户、变更登记。已经申领防盗备案登记标识的(以下3种之一),视作已经备案登记。
如若因特殊原因,车主本人无法办理登记手续的,可委托他人办理登记。委托登记时,受委托人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交验车辆、带齐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车辆资料,办理备案。
②单位申请备案登记:(除生产、销售、共享租赁等单位申请备案登记外的),需经办人交验车辆并持企业营业执照及车辆合法来源凭证、车辆合格证、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备案。
资料不全情况办理:现场交验车辆并签署《备案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办理,拍摄存档。
2019年4月15日起
无牌无证电动车禁止上路违反规定的
交警部门依法扣留车辆
4月15日起,禁止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杭州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
此外,当车辆被鉴定为机动车时,如果电动车驾驶者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将面临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如果电动车驾驶者有汽车驾驶证但没有摩托车驾驶证,则会被认定为准驾不符,将被记12分。
杭州公安交警特别强调: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使用期间,车辆驾驶人上路行驶应当戴安全头盔,不得载人,同时应当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定,文明安全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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